
案例编号:DG-2024-HC-037
委托方:陈女士(化名,32岁,东莞某电子厂行政主管)
调查对象:李先生(化名,35岁,陈女士丈夫,东莞某建材公司销售经理)
委托时间:2024年4月12日
调查周期: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8日(共16天)
委托诉求:1. 确认李先生是否存在婚外情行为;2. 若存在,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含第三者身份信息、双方亲密行为证明等);3. 调查结果用于后续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争夺。
一、委托背景概述
陈女士与李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5岁),婚后共同在东莞南城购置房产一套。2024年2月起,陈女士发现李先生出现明显异常:频繁以“跑业务、陪客户”为由晚归或夜不归宿,每月声称的“业务招待费”大幅增加,手机设置新密码且从不离身,对家庭事务及孩子教育漠不关心,夫妻间亲密关系基本断绝。3月下旬,陈女士在李先生车内副驾储物盒中发现陌生女性的口红及一张酒店消费小票(消费时间为李先生声称“出差”期间),双方爆发激烈争吵,李先生坚决否认出轨,仅辩称是客户遗落物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女士经朋友介绍,委托我方进行专项调查,明确要求所有取证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可被法院采信。
二、前期准备与调查方案
1. 信息梳理:接受委托后,我方首先向陈女士核实李先生的基础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地址、日常通勤路线、常用社交账号、近期频繁联系的电话号码、已知的客户及朋友名单等。结合陈女士提供的酒店小票信息(东莞东城某连锁酒店),初步锁定调查重点区域。
2. 法律告知:明确告知陈女士,我方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相关规定,仅在公共场合进行拍摄取证,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宾馆房间,严禁安装GPS定位器、窃听设备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避免因取证违法导致证据无效或我方及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
3. 方案制定:结合李先生“销售经理”的职业特性(需频繁外出见客户、应酬),制定“三点一线”调查策略:以李先生工作单位为起点,追踪其日常出行轨迹;重点监控东城涉案酒店及周边区域;排查其可能与第三者会面的场所(如餐厅、商场、公寓楼等);同步核实其声称的“业务活动”真实性。
三、调查实施过程
1. 初步轨迹追踪(4月13日-4月17日):我方安排两名调查人员采用轮换制,在李先生工作单位(南城某建材市场附近)及居住地(南城某小区)周边进行蹲守。发现李先生每日9点左右到岗,17点后常以“见客户”为由驾车离开,去向多为东城、莞城方向,而非其声称的“镇区客户”所在地。期间多次观察到李先生在东城某写字楼附近停车,与一名身着职业装的女性(初步判定为第三者)会面后共同驾车离开,全程均在公共场合拍摄记录(含车辆行驶轨迹、双方共同出行画面)。
2. 第三者身份核实(4月18日-4月20日):通过前期拍摄的第三者照片及车辆信息,我方通过合法渠道(咨询李先生同行、核实写字楼入驻企业信息)确认第三者王女士(化名,28岁)身份,其为东城某广告公司职员,与李先生因业务合作相识。同时核实到,李先生近期多次向王女士名下银行卡转账,金额从5000元至2万元不等,转账时间多为周末或节假日。
3. 核心证据固定(4月21日-4月27日):4月21日晚,调查人员追踪李先生与王女士至陈女士提供小票对应的东城某酒店,两人共同进入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手续,我方在酒店公共区域(大堂、电梯口)拍摄到双方亲密挽手、拥抱的画面。后续连续3天,均发现李先生在工作日晚间前往王女士租住的公寓(莞城某小区),次日清晨离开,我方在小区公共出入口、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拍摄到两人同进同出的影像资料,并获取了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保安证实两人长期共同出入,对外以“情侣”相称)。此外,陈女士根据我方指导,在自家电脑中合法提取到李先生未删除的与王女士的亲密合照、聊天记录(含明确的婚外情表述及约会安排),并打印留存。
4. 业务真实性核查(4月28日):针对李先生声称的“业务招待”“出差”等理由,我方通过核实其公司考勤记录、业务报表(由陈女士提供,李先生在家中存放的复印件),发现其多数晚归及“出差”时段并无对应业务记录,与其出行轨迹及与王女士的约会时间高度重合,印证其谎言。
四、调查结果与证据清单
本次调查确认: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存在持续、稳定的婚外情关系,多次与王女士共同入住酒店、同居,并向其进行大额资金赠与。调查获取的合法证据如下(均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
1. 视听资料:公共场合拍摄的李先生与王女士共同出行、亲密挽手、拥抱的照片12张、视频片段8段(含酒店大堂、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场景);
2. 书证:酒店入住记录截图(由陈女士通过李先生手机合法查看后留存)、李先生向王女士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复印件,由陈女士提供夫妻共同账户记录)、李先生与王女士的聊天记录打印件(含婚外情确认表述);
3. 证人证言:莞城某小区保安出具的书面证言(附联系方式,愿意出庭作证),证实李先生与王女士长期共同出入;
4. 辅助证据:李先生公司业务报表、考勤记录复印件,用于佐证其“业务活动”谎言。
五、后续建议
1. 证据使用:建议陈女士将本次调查获取的证据提交至律师,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李先生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核心依据,争取子女抚养权及更多财产分割份额;针对李先生向王女士的大额转账,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王女士返还。
2. 风险提示:提醒陈女士妥善保管所有证据,切勿通过非法手段(如侵入王女士住宅、安装窃听设备)补充证据,避免自身涉嫌违法。
3. 后续支持:若诉讼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细节或补充公共场合的取证,可随时联系我方协助。
调查机构签章:东莞市XX调查咨询中心(注:合法备案机构)
调查人员签字:XXX XXX
日期:2024年4月29日